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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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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青松

— — — — 总裁致辞 — — — —

 

  在制定这个《药品研究销售推广行为准则》之前,国内连续发生多起触目惊心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同时国家也陆续通过立法来打击商业贿赂,杜绝药品销售市场中的种种所谓“潜规则”。作为一家专门经营进口药品的企业,青松华药以遵守国家法律,做守法企业为己任。为此,我们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定了本行为准则,要求所有员工在工作中严格遵守。

  我们知道,在中国的医药商业企业和研究企业还没有类似的行为准则,即使是国内的制药企业也鲜有这样的管理制度;我们也知道这样做可能会使公司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中面对诸多挑战,但是我们深信只要中国的企业都严格地规范自己的行为,中国的医药环境才会真正迎来春天,青松华药愿意走在这个浪潮的前列!

  对于青松华药,这个行为准则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我们一方面聘用具备医学、药学、生物工程方面的专业人士,使的我们的每一位员工都具备必要的医学、药学和相关知识;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不断给与他们培训和辅导,提升他们的技能;更重要的是,需要员工恪守行为规则,融入到日常的每一项工作中。

  一个专业化的人,一个严于律己品格高尚的人,才是真正的人才。

  只有这样的人才,我们才可以确保引进安全、有效产品,才可以通过专业的推广让客户接受,才可以真正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该行为准则要求所有青松华药员工遵纪守法,尊重客户;面对客户谦虚、热情、尽心尽力;为客户提供准确、严谨、真实的资料和信息。我们深知,只有符合道德规范的药品研究,符合国际标准的药品生产,才能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专业的推广能够帮助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获得其所需要的准确信息,患者才能够获得其所需要的药品。药品行业的使命是通过对新药的研究、生产和销售来造福于患者,而按照道德规范从事处方药的推广活动,在完成这一使命的过程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我们也期待着更多的中国企业可以加入到这个行列中来,共同推动中国医药事业的发展。

  

-----沈载宽

 

— — — — 第一条 定义和适用范围 — — — —

 

1.1定义  

  (a)“研究”指公司为产品报批所做临床实验,报批资料,或为上市产品所做市场调研;

  (b)“销售”指公司将所生产或代理的产品卖给国内外客户的过程;

  (c)“推广”指通过各种方式——包括拜访、书面、Mail、活动、赞助等形式,以促进产品让客户接受,或处方、推荐公司所生产或代理的产品;

  (d)“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指医疗、医院药剂或护理领域中的专业人员;

  (e)“各级监管部门”指国家、各地区药品审批、检验或检查部门;以及国家、各地区的财政、工商、税务、海关等执法部门;

  (f)“客户”指接受产品和服务的公司或人士;

  (g)“合作伙伴”指向我们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公司或人士。

 

1.2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是指公司在面对客户、合作伙伴、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各级监管部门所进行的一切活动。

 

1.3 不适用情形

本准则不适用于下列内容:

  (a)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

  (b)员工在工作内容以外的个人行为。

 

— — — — 第二条 客户、合作伙伴交往 — — — —

 

2.1尊重

  2.1.1交往时应体现出尊重和谦逊,使用文明用语;

  2.1.2 拜访客户、合作伙伴应提前预约,准时到达;衣装和物品应体现职业素养;

  2.1.3 不在客户、合作伙伴面前吸烟,就餐期间不可过量饮酒失态;

  2.1.4 不得向客户、合作伙伴提出无礼要求,例如:索要礼物,安排车辆接送,要求客户支付某些私人费用等;

  2.1.4 尊重客户、合作伙伴的风俗和礼仪;

  2.1.5 格守公司之《商务礼仪》中相关规定。

 

2.2服务

  2.2.1 认真记录客户的需求,尽一切可能满足客户合理需求;

  2.2.2 认真回答客户的问题,若遇到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约定时间,查询和请示后给予积极反馈;

  2.2.3和客户的合作尽可能用协议约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3接待   

  2.3.1对于访问公司的客户、合作伙伴应热情接待;贵宾应提供接送机安排;

  2.3.2 初次见面的客户、合作伙伴应向对方详细介绍公司和企业文化;

  2.3.3 会谈中认真记录,提供必要翻译人员,期间不得吸烟;

  2.3.4 就餐应根据客户、合作伙伴的喜好和风俗安排,中午为工作餐,不得饮酒;

  2.3.5 晚餐接待贵宾后可酌情安排文明、大方的活动以体现热情接待。

 

— — — — 第三条 与监管部门的沟通 — — — —

 

3.1尊重

  3.1.1交往时应体现出尊重和谦逊,使用文明用语;

  3.1.2 处理问题时应有理有节,不卑不亢,避免冲突;

  3.1.3拜访应提前预约,提前到达;衣装整洁;

 

3.2 接待

  3.2.1 对待执法监督、检查应热情接待;

  3.2.2 认真回答询问,记录每一个问题和回答;

  3.2.3 安排就餐,应事先征求对方意见,避免误解和违反相关法规制度;

  3.2.4 可以赠送不贵重礼物(价值500元人民币以内),不可以提供贵重物品或现金;

  3.2.5 为避免误会,应尽量避免安排餐后其它活动。

 

3.3 保密

  3.3.1 不可以提供涉及公司机密的资料、文件、制度,必要时可以咨询律师;

  3.3.2 不可以私自打听、私自查阅监管部门的内部资料文件和其它信息;

  3.3.3 不得私自记录或复制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内容。

 

— — — — 第四条 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沟通 — — — —

 

4.1 尊重

  4.1.1 交往时应体现出尊重和谦逊,使用文明用语;

  4.1.2 拜访提前预约,准时到达;衣装和物品应体现职业素养;

  4.1.3 任何时候不在医疗卫生专业人士面前吸烟,就餐期间不可过量饮酒失态;

 

4.2推广交流活动 

  必须以传播科学和教育为主要目的,对组织或赞助针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所进行的各种座谈会、产品上市会及其他带有推广为目的的专业的学术会议.其目的和重点是传递有关产品的信息,以及提供科学或教育方面的信息。

 

4.3赞助

  可赞助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出席的学术交流活动:

  (a)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学科的医学或教育活动,有相应的会议议程和邀请函;

  (b)赞助仅限于对差旅、餐费、住宿及会议注册费的支付;

  (c)赞助不得以其对某产品的处方、推荐或采购等义务为条件。

 

4.4向讲演者付费

  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按照其与公司就某交流活动提供了真实的讲演服务.则可以向其支付合理的报酬,需要附活动议程和讲课稿件。

 

4.5招待  

  4.5.1 推广交流活动后若到就餐时间,可以安排必要的餐饮招待:

  4.5.2 招待标准按当地标准衡量,应是中等水平的和合理的,避免浪费;  

  4.5.3周末或休息时间,在推广交流活动后可以适当安排健康的娱乐或其他休闲活动。

 

4.6 现金

  4.6.1不得以处方销量为目的,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现金;

  4.6.2 推广交流活动若发生在医院以外,可以提供低额的费用做为交通补贴(每人100人民币以内)

  4.6.3 演讲者费用可以以现金形式支付,同时需要提醒对方上税。

 

4.7礼品 

  4.7.1在推广交流活动或拜访时,在满足不贵重(价值在500元人民币以内)和与医疗专业服务相关的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提供品牌提示用小物品,比如钢笔,圆珠笔、记事簿,计时器等;

  4.7.2可提供医用物品或有助于医疗服务的物品,如医学、药学、管理、外文学习书籍等;

  4.7.3 风俗礼品

  可偶尔在法定节日如:元旦、春节、中秋、清明、端午节或生日等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少量与其医疗执业不相关的非贵重礼品。

 

4.8 样品

  守中国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可免费提供其药品的样品.以提高对患者健康利益的保护,但应在样品上清楚地标注“样品”或“非卖品”字样.且不得转卖或以其他方式滥用样品。

 

— — — — 第五条 购销人员 — — — —

 

通过招聘和培训,确保购销人员满足以下条件:

  (a)以负责任和符合道德规范的方式履行职责;

  (b)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包括产品知识和工作技能;

  (c)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约,不得欺骗公司、客户、合作伙伴、,不得隐瞒客观事实;

  (d)私自违反规定、制度和私自修改与客户、合作伙伴合约的行为,其个人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 — — — 第六条 市场及推广人员 — — — —

 

通过招聘和培训,确保市场及推广人员满足以下条件:

  (a)以负责任和符合道德规范的方式履行职责,

  (b) 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包括与产品产品和工作技能;具备一定的医学或药学背景知识.能以准确、负责任及符合道德规范的方式介绍公司药品的相关信息的;

  (c)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收集到的任何有关公司药品的使用方面的信息尤其是不良反应或副作用报告应及时如实上报;

  (d)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拜访频率、拜访时间及拜访的方式等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并符合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程序规定;

  (e)任何私自贿赂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或违反规定、制度的行为,其个人都将承担相应责任。

 

— — — — 第七条 研究、情报人员 — — — —

 

通过招聘和培训,确保研究、情报人员满足以下条件:

  (a)以负责任和符合道德规范的方式履行职责,

  (b)接受专业知识的培训,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医学或药学相关知识,向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公司产品的相关申报资料;,

  (c)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任何公司药品在报批、临床实验时所发现或记载的信息尤其是不良反应或副作用报告应及时如实上报;,

  (d)私自更改、编造实验数据和科研资料的行为,其个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 — — — 第八条 财务、客户服务人员 — — — —

 

通过招聘和培训,确保财务、客户服务人员满足以下条件:

  (a)以负责任和符合道德规范的方式履行职责,

  (b)接受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c)工作中格守国家税务,工商,药监等各项国家法律法规;,

  (d)私自更改、编造报表数据等行为,其个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 — — — 第九条 质量人员 — — — —

 

通过招聘和培训,确保质量人员满足以下条件:

  (a)以负责任和符合道德规范的方式履行职责,

  (b)接受专业知识的培训,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药学相关知识,具备GSP管理相关知识;,

  (c)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格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以崇高的责任心对待公司经营中的质量管理;,

  (d)私自更改、编造质量管理数据的行为,其个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 — — — 第十条 举报和投诉 — — — —

 

  对所有违反本行为准则的举报和投诉都将受到保护,公司人事部将设立专门邮箱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接待,公司严格保护举报人和投诉人的隐私和权利不受侵害,公司管理层将对举报和投诉进行受理,必要时可以请公司律师介入。

  专门的邮箱为:hr@greenpine.com.cn

 

— — — — 第十一条 保密 — — — —

 

  此行为准则将做为公司入职培训的重要课程,所有涉及人员将参与学习并签订相应的协议,以确保此准则的严格执行。

 

— — — — 参考文献] — — — —

 

与行为准则相关的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5年04月24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2016年06月01日修订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 2017年10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22号)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0号)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   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局令第4号)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